信件类型 | 咨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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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时间 | 2025-07-18 16:33:47 |
信件摘要 | 请问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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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摘要 |
分送部门: 您好,您的来信已收悉!根据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<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闽工信规〔2024〕3号),参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正常开展经营活动,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的中小微型企业,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。满足《实施细则》规定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: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(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、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),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 (一)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、省级科技奖励。 (二)获得高新技术企业、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(均为有效期内)。 (三)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。 (四)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(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)500万元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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